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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级大战制胜球错判!足协评议:亚泰1-0深圳进球前犯规 应判无效

来源:直播吧 发布时间:2025-08-27 22:59:35

体育资讯08月27日讯 足协官方评议,长春1-0深圳的唯一进球属于错判,应判进球无效。在此次评议中,深圳新鹏城共申诉4次。

足协评议

判例一:中超联赛第22轮,长春亚泰VS深圳新鹏城。比赛第45+2分钟,长春亚泰10号队员对深圳新鹏城4号队员犯规,之后长春亚泰10号疑似踩踏深圳新鹏城4号。裁判员判长春亚泰10号犯规,但未针对踩踏动作出示红黄牌。VAR未介入。

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10号的踩踏动作构成严重犯规,应出示红牌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:长春亚泰10号队员的踩踏动作不构成严重犯规,不应出示红牌。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长春亚泰10号右脚落地前有避免踩踏到对方的躲避动作,之后的踩踏属于意外接触,无需出示黄牌。裁判员仅判罚之前的草率犯规,而未针对踩踏动作做出出示红黄牌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判例二:中超联赛第22轮,长春亚泰VS深圳新鹏城。比赛第50分钟,长春亚泰队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

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2号队员在中场争顶头球时对本方7号队员犯规,对方得到控球权随后取得进球,应判对方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双方在中场争顶头球时,空中来球的落点处于深圳新鹏城7号队员可触球的范围内,长春亚泰2号队员在争抢时,使用手臂限制对方队员动作,起跳后又使用身体压制对方队员,从而争抢到头球,属于犯规。在后续进攻过程中,虽然守方深圳新鹏城队员有触球,但仅为阻挡对方带球,并未控球或阻断对方本次进攻,因此之前双方争抢头球属于本次进攻发起阶段的起点。应判攻方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,VAR应介入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,VAR未介入错误。

判例三:中超联赛第22轮,长春亚泰VS深圳新鹏城。比赛第55分钟,深圳新鹏城2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控球时倒地,助理裁判员示意越位,裁判员判深圳新鹏城27号越位犯规在先。VAR未介入。

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27号并未处于越位位置,不应被判越位犯规,之后对方4号对本方27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VAR在检查越位位置操作时,传球瞬间的关键帧选取、双方队员身体部位选择、画线及比对等操作均正确,得出的攻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的结论正确。深圳新鹏城27号在球经对方队员折射后触球,构成越位犯规。助理裁判员判断正确,裁判员判深圳新鹏城27号越位犯规在先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判例四:中超联赛第22轮,长春亚泰VS深圳新鹏城。比赛第90+6分钟,深圳新鹏城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4号队员争抢高空球发生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VAR未介入。

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4号对本方9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空中来球的落点属于双方均可争抢的范围,长春亚泰4号队员主动争抢并顶到球,双方属于正常争抢接触。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,VAR未介入正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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